程煜站在厨房里,额头上的汗珠顺着脸颊滑落。他小心翼翼地翻动着锅里的红烧排骨,
酱汁在高温下咕嘟咕嘟冒着气泡,散发出浓郁的香气。
这是他第三次尝试做这道苏晴最爱吃的菜。前两次不是太咸就是太淡,
每次都被苏晴毫不留情地倒进垃圾桶。“这次应该可以了。”程煜自言自语道,
用筷子夹起一小块尝了尝。肉质酥烂,咸淡适中,酱汁浓郁得恰到好处。他松了口气,
嘴角不自觉地上扬,眼角的细纹舒展开来。墙上的时钟指向七点半,苏晴应该快到家了。
程煜迅速摆好餐具,还特意点上了香薰蜡烛——这是他上周稿费到账后买的,
据说能让人放松心情的薰衣草味。最近苏晴工作压力大,经常失眠,
他希望这顿晚餐能让她开心一点。钥匙转动的声音传来,程煜赶紧擦了擦手,站在门口迎接。
他下意识地整理了一下自己洗得发白的格子衬衫,又用手捋了捋额前垂落的刘海。“晴,
你回来啦。我做了你最爱吃的——”苏晴看都没看他一眼,径直走进客厅,
把包重重地扔在沙发上。“累死了,今天那个客户简直有病!”她踢掉高跟鞋,
光脚踩在地板上,白皙的脚背上青筋隐约可见,“热水放好了吗?我要先洗澡。
”程煜的笑容僵在脸上,喉结上下滚动了一下。“我...我马上给你放。你先吃点东西吧,
我刚做好的红烧排骨...”苏晴这才注意到餐桌上的布置,她皱了皱眉,
精心描绘的眉毛拧成一个尖锐的角度:“又做红烧排骨?上次不是说了太难吃吗?
”她走到餐桌前,用筷子戳了戳盘子里的肉,“看起来就不怎么样。”“我改进了一下做法,
你尝尝看...”程煜的声音越来越小,像是被人掐住了喉咙。苏晴夹起一块放进嘴里,
咀嚼了两下,突然“呸”地一声吐了出来。“咸得要死!你是不是存心要害我?
”她的声音陡然提高,在安静的公寓里显得格外刺耳,”我每天工作那么辛苦,
回来就吃这种东西?”程煜的脸色变得苍白,像是被人抽干了血液。
他瘦削的手指无意识地绞在一起,指节泛白。“对不起,
我可能盐放多了...我重新做一份...”“不用了!”苏晴猛地站起来,
一把掀翻了整盘菜。瓷盘砸在地上发出刺耳的碎裂声,酱汁和肉块飞溅得到处都是,
有几滴溅到了程煜的裤腿上。“天天就知道写你那破小说,连个菜都做不好,
你怎么不去死啊!”玻璃碎片溅到程煜脸上,划出一道细长的血痕。
他下意识地伸手摸了摸伤口,指尖沾上了鲜血。但比起脸上的伤,
胸口那种被撕裂般的疼痛更加剧烈。这已经是这个月第七次听到苏晴对他说“去死”了。
程煜蹲下身,默默地开始收拾地上的狼藉。一块锋利的瓷片割破了他的手指,
鲜血滴在白色的瓷砖上,像一朵朵小小的红花,绽放又很快干涸。“别装可怜了!
”苏晴抓起一个玻璃杯砸在墙上,碎片四溅。“看见你就烦!”程煜抬起头,
看着苏晴因愤怒而扭曲的美丽脸庞。在暖黄色的灯光下,她依然美得惊心动魄——大眼睛,
高鼻梁,饱满的嘴唇涂着今年最流行的浆果色口红。三年前在大学文学社第一次见到她时,
程煜就被这种美丽击中了。但现在,这张脸上只有对他的厌恶和嫌弃。“好。”程煜轻声说,
声音轻得几乎听不见。然后他转身离开了公寓,甚至没有拿外套。深夜的街道空无一人。
程煜漫无目的地走着,脸上的伤口已经不再流血,但心里的疼痛却越来越清晰。
初秋的夜风带着凉意穿透他单薄的衬衫,他却感觉不到冷。
他走进一家24小时营业的便利店,要了一瓶最便宜的白酒。
收银台旁边的小货架上摆着各种药品,程煜的目光停留在安眠药上。作为悬疑小说作家,
他对这类药物的致死剂量了如指掌。“要一起结账吗?”收银员打了个哈欠问道,
眼睛都没完全睁开。程煜犹豫了一下,点了点头。
他的手指在口袋里摸到了几张皱巴巴的纸币——这是他这个月仅剩的零花钱,
原本打算用来买新出的写作软件。走出便利店,他在路边的长椅上坐下,
拧开酒瓶灌了一大口。劣质酒精灼烧着喉咙,却奇异地缓解了胸口的闷痛。
远处高楼上的霓虹灯在视线里变得模糊,像是融化在了夜色中。手机震动起来,
是苏晴发来的消息:“有本事别回来了!”后面跟着三个愤怒的表情符号。
程煜苦笑着关掉了屏幕。他仰头看着夜空,稀薄的云层后面隐约能看到几颗星星。
这让他想起了孤儿院的天台,小时候他经常偷偷爬上去看星星。那时候,
保育员王阿姨总说他是“没人要的废物”,“你这种孩子还不如死了干净”。
“没想到长大了还是听到同样的话...”程煜喃喃自语,又灌了一口酒。
酒精的灼烧感已经不那么强烈了,取而代之的是一种麻木的温暖。
酒精和疲惫让他的思绪开始飘散。他想起了和苏晴初遇的那天,大学文学社的招新会上,
穿着红色连衣裙的苏晴像一团火焰闯进他的生活。“你就是程煜?那个在校刊上发表小说的?
写得真烂。”这是苏晴对他说的第一句话。但程煜却莫名其妙地被吸引了。
也许是因为从小到大,从来没有人这么直接地对待过他。孤儿院的孩子们要么怕他,
要么欺负他,保育员们则总是带着虚伪的怜悯。
苏晴的直率和锋利对他而言是一种陌生的刺激。他们的恋爱开始得莫名其妙。
苏晴总是对他呼来喝去,而程煜则乐此不疲地满足她的每一个要求。
他以为这就是爱情——无条件地付出,不求回报。手机又震动起来。程煜以为是苏晴,
急忙掏出来看,却是编辑发来的邮件:“稿件已收到,
但情节还需要大幅修改...主角的动机不够充分...”程煜叹了口气。
他的悬疑小说销量一直不温不火,勉强够维持生活。
这也是苏晴经常抱怨的一点——“你看看人家男朋友,不是投行就是律师,
就你天天窝在家里写那些没人看的东西!”酒瓶已经空了一半。程煜感到头晕目眩,
但思绪却异常清晰。他突然意识到,自己这三年一直在试图证明自己值得被爱,
而苏晴则一直在向他证明他不值得。“如果我真的死了,她会难过吗?
”这个念头突然闯入脑海,程煜自己都吓了一跳。但酒精放大了这个想法。
他想起上个月无意中看到的苏晴的日记:“...有时候真希望他出个车祸死了算了,
这样我既能拿到保险金,又不用背负分手的愧疚...”程煜站起身,
摇摇晃晃地走向附近的打印店。凌晨时分的打印店空无一人,只有一台自助打印机还在运转。
他打开电脑,开始敲打键盘。“亲爱的晴...”他写下第一行字,然后停顿了一下,
“当你看到这封信时,我已经不在了...”清晨五点,程煜回到了公寓楼下。他没有上楼,
而是坐在小区花园的长椅上,等待天亮。酒精的作用已经消退,
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冰冷的清醒。昨晚的冲动已经变成了一个成型的计划。作为悬疑小说作家,
构思死亡情节是他的专长。他知道如何让一个“自杀”看起来真实可信。
程煜从口袋里掏出在打印店打好的遗书,又仔细读了一遍。遗书中没有夸张的控诉,
只有平静的告别和对苏晴的祝福——这样的文字才最有杀伤力。他太了解读者心理了,
留白比直白的控诉更能引发愧疚。
“保安老李每晚十二点会巡视楼顶...”程煜回忆着之前为小说取材时了解到的信息。
他选择这栋公寓楼不仅因为高度,还因为这个人性化的细节。老李是个退伍军人,责任心强,
绝不会对可能的自杀视而不见。计划逐渐成形:晚上十一点半左右上楼顶,留下遗书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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